| 內容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8月13日府農輔字第1150324590號函辦理。 |
| 二、 |
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特辦理本計畫。 |
| 1、 |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得由各院、系、所為計畫執行單位。 |
| 2、 |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 |
| 3、 |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
| 4、 |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
| 5、 |
有關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等單位,請向農業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
| (二) |
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月2日(星期一)止。 |
| 1、 |
請有意申請本計畫之單位,於期限內至食農教育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faepromo.moa.gov.tw),提出申請,本計畫不接受紙本申請。 |
| 2、 |
本計畫後續將邀集產官學專家進行審查,申請單位於 繳交完整之提案文件、通過審查、經農業部核定後,成為受補助單位,始得執行本計畫。 |
| 2、 |
第二類至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30%之配合款。 |
| 四、 |
為協助有意申請單位暸解本計畫審查與執行重點,農業部將分別於115年9月7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及9月18日(星期五)舉辦3場次之說明會。 |
| 五、 |
檢附函文及簡章各1份【共2個電子檔,亦可至農業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首頁(網址:https://fae.moa.gov.tw)/計畫申請/計畫申請資訊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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