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調府教師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8月20日 20:20
公告編號:11507702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376470000A_1150324590_ATTACH1.pdf, 376470000A_1150324590_print.pdf,
主旨:
轉知農業部辦理「116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徵案活動資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8月13日府農輔字第1150324590號函辦理。
二、
農業部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15條規定,鼓勵各大專校院、法人團體、農業相關企業及社區大學推行食農教育,特辦理本計畫。
三、
本計畫概述如下:
(一)
申請單位:
1、
第一類:公私立大專校院。得由各院、系、所為計畫執行單位。
2、
第二類:公益性之公會、協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產銷班、合作社。須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且具統一編號者。
3、
第三類:農業相關企業。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營業項目須與農林漁牧及其相關製品有關。
4、
第四類:社區大學。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規定,由地方政府委託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大專院校辦理之社區大學。
5、
有關社區發展協會、農會、漁會等單位,請向農業部各產業機關(單位)辦理之專案計畫提出申請,本計畫不予受理。
(二)
申請時間:115年10月1日(星期四)起至11月2日(星期一)止。
(三)
申請方式:
1、
請有意申請本計畫之單位,於期限內至食農教育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faepromo.moa.gov.tw),提出申請,本計畫不接受紙本申請。
2、
本計畫後續將邀集產官學專家進行審查,申請單位於 繳交完整之提案文件、通過審查、經農業部核定後,成為受補助單位,始得執行本計畫。
(四)
補助經費:
1、
第一類申請單位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
2、
第二類至第四類申請單位,須編列總經費30%之配合款。
四、
為協助有意申請單位暸解本計畫審查與執行重點,農業部將分別於115年9月7日(星期一)、9月16日(星期三)及9月18日(星期五)舉辦3場次之說明會。
五、
檢附函文及簡章各1份【共2個電子檔,亦可至農業部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首頁(網址:https://fae.moa.gov.tw)/計畫申請/計畫申請資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