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506712] 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請貴校轉知配合辦理,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調府教師
時間 / 點閱 2026-07-23 14:18 / 40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672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

三、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各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