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501072] 轉知交通部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8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以交運字第11550009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條文、附表)、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社教科 / 教師 04-753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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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說明:依據交通部115130日交運字第11550009603號函辦理。

附加檔案 修正總說明.pdf
交通部令.pdf
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