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411495]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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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調府教師 04-7531825 |
| 時間 / 點閱 | 2025-11-19 10:12 / 24 |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335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 附加檔案 |
商借原則.pdf
簡歷表格式.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