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曉君 TEL 04-7531825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19日 10:12
公告編號:11411495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商借原則.pdf, 簡歷表格式.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335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