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410425]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如說明,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社教科 / 教師
時間 / 點閱 2025-10-21 08:36 / 38
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 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 檢附海報1份。
附加檔案 1141017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