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410336] 轉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舉辦「114 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國高中盃團體羽球錦標賽」,其中競賽規程第捌條補充參賽資格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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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約僱人員 |
| 時間 / 點閱 | 2025-10-17 13:02 / 40 |
| 內容 |
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4年10月16日國羽賽字第1140000615號函辦理。 二、考量團體賽制組隊合理性,故補充說明競賽規程中參賽資格。 三、原「114 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國高中盃團體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捌條競賽項目說明中「各校參與團體賽,不限報名隊數,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且不超過十人,報名同組第二隊以上每隊選手人數最少需達八人,唯最多不得超過十人。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修正為「各校參與團體賽,不限報名隊數,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且不超過十人,報名同組第二隊以上每隊選手人數最少需達八人,唯最後一隊選手人數,至少需四人以上。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 |
| 附加檔案 |
0000615A00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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