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蕭羽妏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0月17日 13:02
公告編號:11410336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0000615A00_print.pdf,
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舉辦「114 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國高中盃團體羽球錦標賽」,其中競賽規程第捌條補充參賽資格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4年10月16日國羽賽字第1140000615號函辦理。
二、考量團體賽制組隊合理性,故補充說明競賽規程中參賽資格。
三、原「114 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國高中盃團體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捌條競賽項目說明中「各校參與團體賽,不限報名隊數,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且不超過十人,報名同組第二隊以上每隊選手人數最少需達八人,唯最多不得超過十人。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修正為「各校參與團體賽,不限報名隊數,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且不超過十人,報名同組第二隊以上每隊選手人數最少需達八人,唯最後一隊選手人數,至少需四人以上。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