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404202]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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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科員 04-7531824 |
| 時間 / 點閱 | 2025-05-01 19:19 / 76 |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319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陳慧娥,連絡電話:04-37061106。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
| 附加檔案 |
A09030000E_1145402319_senddoc1_1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402319_senddoc1_1_Attach2.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