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05月01日 19:19
公告編號:11404202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45402319_senddoc1_1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402319_senddoc1_1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319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陳慧娥,連絡電話:04-37061106。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