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305779]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3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教師
時間 / 點閱 2024-06-17 15:11 / 109
內容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2. 有關商借教師資格、期間、服務地點及辦理業務,請參教育部國教署函文,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j196@mail.k12ea.gov.tw,聯絡電話:(02)7736-7488。
  3.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函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附加檔案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簡歷表.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課程教學業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