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許巧莉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6月17日 15:11
公告編號:11305779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簡歷表.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課程教學業務.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3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辦理國民中小學課程及教學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292號函辦理。
有關商借教師資格、期間、服務地點及辦理業務,請參教育部國教署函文,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j196@mail.k12ea.gov.tw,聯絡電話:(02)7736-7488。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函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