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305049]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本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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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科員 04-7531824 |
| 時間 / 點閱 | 2024-05-27 12:04 / 76 |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四)辦理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信箱,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施育伶,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4)3706-1539。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
| 附加檔案 |
A09030000E_1136001089_senddoc2_1_Attach2.odt
A09030000E_1136001089_senddoc2_1_Attach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