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5月27日 12:04
公告編號:11305049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36001089_senddoc2_1_Attach2.odt, A09030000E_1136001089_senddoc2_1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本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四)辦理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信箱,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級中等教育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施育伶,電子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4)3706-1539。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