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301148]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科員 04-7531824
時間 / 點閱 2024-02-06 10:01 / 468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045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相關疑義請聯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話:04-37061253。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附加檔案 A09030000E_1135700045_senddoc1_Attach1.odt
A09030000E_1135700045_senddoc1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