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劉佳箴
TEL 04-7531824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2月06日 10:01
公告編號:11301148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A09030000E_1135700045_senddoc1_Attach1.odt, A09030000E_1135700045_senddoc1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045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8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相關疑義請聯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話:04-37061253。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