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301011] 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受理申請至113年2月23日(星期五)止,請查照。 |
|---|---|
| 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教師 |
| 時間 / 點閱 | 2024-02-01 14:52 / 403 |
| 內容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1月31日府體綜字第113016452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連續設籍臺南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 (僱、用) 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113年2月23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 (郵戳為憑) 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 ,核定結果臺南市政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臺南市政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臺南市政府113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及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
| 附加檔案 |
113-01-31-附件-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pdf
113-01-31-附件-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表.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