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300189]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科員
時間 / 點閱 2024-01-05 20:34 / 116
內容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2255號函辦理。
  2. 有關商借教師資格、期間、服務地點及辦理業務,請參教育部國教署函文,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
  3.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函文、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附加檔案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教育部國教署函.pdf
簡歷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