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學管科 / 許巧莉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3年01月05日 20:34
公告編號:11300189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教育部國教署函.pdf, 簡歷表.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2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2255號函辦理。

  2. 有關商借教師資格、期間、服務地點及辦理業務,請參教育部國教署函文,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

  3. 檢附教育部國教署函文、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