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509011] 轉知「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2條、第8條、第25條及第9條附件1、附件2、第16條附表2、第21條附表3、附表4,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8日以運授全部字第1150200727A號令修正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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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約聘人員 | ||
| 時間 / 點閱 | 2026-09-23 10:27 / 94 | ||
| 內容 |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9月18日運授全部字第1150200727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陳科員,電話:(02)8771-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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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 https://law.sports.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