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508858] 轉知:「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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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教師 |
| 時間 / 點閱 | 2026-09-17 23:00 / 32 |
| 內容 |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9月11日運競(六)字第115030243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競技運動司徐小姐,電話:(02)8771-1739。 |
| 附加檔案 |
修正規定.pdf
修正條文.odt 115-09-11-運動部來函.pdf 115-09-11-運動部修正令.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