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505867] 公告運動部辦理「115年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單位依計畫規定踴躍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單位 / 發佈人 體健科 / 教師 (04)7112175#27
時間 / 點閱 2026-06-22 14:55 / 19
內容

一、【法規依據】:
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68日運全署社()字第1150300310號函、「115年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計畫」及「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計畫目標】:
本計畫以「運動+在地」為核心理念,結合地方文化節慶、季節時令、產業特色、自然景觀或特定族群需求,打造具地方特色與品牌價值之全民運動活動,提升全民運動參與並促進地方活力。原則以辦理參與人數達2,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或賽事,或具高度創意之特色活動為主;含主題運動推廣課程尤佳。

三、【特色類別】:
(一)結合在地人文風情、自然景觀或民俗節慶之地方特色運動活動。
(二)結合四季時令或環境週期之特色運動活動。
(三)創新及新興特色運動活動。
(四)搭配特定族群或特定節日之專屬運動活動。
(五)其他具地方特色之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

四、【申請期間】:
(
)自公告日起至1157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若為縣(市)政府之下轄單位,須透過縣(市)政府統一於線上平台提報,或需要縣市政府合作意向書者,收件截止期限為115624日下午5時。

五、【補助對象】: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含下轄之單位、學校及體育運動團體等組織)。
(二)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財團法人法登記之法人、合夥、獨資。
(四)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之社會團體(需檢具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章程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六、【補助原則】:
(一)每一申請單位以申請1案為原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在此限)。
(二)地方特色運動活動或競賽活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萬元。
(三)如包含主題運動推廣課程者,得額外補助最高新臺幣10萬元。

七、【審查方式】:

由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成立審查委員會,邀集專家學者辦理審查,申請單位須配合參與簡報;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金額。

八、【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惟計畫經費屬中央補助,如民間團體依計畫規定申請並符合相關要件,則不受每年度2萬元上限之限制。

九、【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億元。

十、【申請方式】:
請至計畫平台(https://salc.ntsu.edu.tw/)下載相關文件並完成線上申請。

十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活動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意向書(縣市政府之下轄單位無須檢附;其餘自行申請單位可來函說明計畫內容,由縣市政府以核定函回復替代合作意向書)
(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前述身分者,應填具「不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之

切結書」。

十二、【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三、【其他事項】:
(一)申請活動以參與人數達2,000人以上之大型活動或賽事,或具高度創意之特色活動為原則。
(二)活動辦理期間應落實相關保險及安全管理措施。
(三)已獲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其他補助之活動,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十四、【聯絡資訊】:
若有計畫之相關問題,可逕洽計畫執行小組詢問。
(
)電話:03-3283201分機8518
(
)電子郵件:salc@ntsu.edu.tw

附加檔案 11503P000813_1150300310_att_print.pdf
經費補助_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_捐_助經費作業要點.pdf
1150300310_attach01.pdf
相關連結 https://salc.n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