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505296] 公告運動部辦理「115年原住民族及重點發展特色運動活動申辦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單位 / 發佈人 體健科 / 教師 (04)7112175#27
時間 / 點閱 2026-06-03 16:21 / 8
內容

一、【法規依據】:依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5年原住民族及重點發展特色運動活動申辦計畫」及「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項目】:
(一)原住民族類別專案-運動活動。
(二)原住民族類別專案-運動課程。
(三)重點發展特色類別專案-運動活動。
(四)重點發展特色類別專案-運動課程。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65日止(或至計畫經費用罄止)

四、【補助對象】:
(一)彰化縣公(私)立各級學校。
(二)彰化縣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
(三)彰化縣合法立案之協會或社會團體。

五、【審查方式】:本府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依計畫規定及審查結果擇優提送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辦理複審及核定;必要時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惟計畫經費屬中央補助,如民間團體依計畫規定申請並符合相關要件,則不受每年度2萬元上限之限制。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2508,888元。

八、【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活動計畫書或課程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申請單位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九、【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十、【其他事項】:
(一)本計畫分為原住民族類別專案及重點發展特色類別專案。
(二)原住民族類別專案之運動活動或課程,原住民族參與人數應達50%以上。
(三)運動課程每課程(班)期程至少12週,上課總時數至少1,800分鐘,參加學員至少20人(偏遠地區得依規定調降),且每位學員出席率應達60%以上。
(四)活動或課程辦理期間應依計畫規定投保相關保險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附加檔案 1150300254_attach01.pdf
經費補助_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_捐_助經費作業要點.pdf
11503P000724_1150300254_att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