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504985] 公告運動部辦理「115年臺灣品牌國際賽事計畫」,請符合資格者自公告起至115年5月2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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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教師 (04)7112175#27 | ||
| 時間 / 點閱 | 2026-05-27 19:35 / 29 | ||
| 內容 |
一、【法規依據】:依據運動部115年5月12日運國(四)字第1150500811號函、「運動部補助辦理115年臺灣品牌國際賽事計畫」申請須知暨「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二、【補助項目】:參「運動部補助辦理115年臺灣品牌國際賽事計畫」申請須知-附件三補助項目基準支用說明表。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 四、【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全國性運動團體。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全國性運動學術團體。 (五)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登記營業項目有與體育運動相關之項目,且有辦理國際賽事相關經驗者。 五、【申請類別】: (一)第一類:國際賽事加值型 申請單位主辦之國際賽事結合跨域加值活動,適用補助對象限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單位。 (二)第二類:跨域加值活動型 申請單位結合其他單位主辦之國際賽事,徵得其同意搭配賽事辦理跨域加值活動;須至少辦理 1 種多元跨域加值活動,且應經相關國際賽事主辦單位同意後辦理。國際賽事清單可參考運動部彙整之「2026臺灣國際運動賽事行事曆」。 六、【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由運動部聘請相關領域專長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會,依補助類型及項目進行審查;經書面審查通過者,運動部得視需要通知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另設有專案審查機制,申請單位如因配合政府政策或臨時業務需要申請補助者,運動部得依權責逕行審查,經專案核定後給予補助。 七、【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惟計畫經費屬中央補助,如民間團體依計畫規定申請並符合相關要件,則不受每年度2萬元上限之限制。另依「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規定,補助金額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計畫總經費80%。 八、【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7.7億元。 九、【申請文件】:參「運動部補助辦理115年臺灣品牌國際賽事計畫」申請須知。 (一)申請檢核表。(附件一) (二)計畫申請書。(附件二) ※申請單位應完成整體財務規劃,包括自籌款、預期收入等, 詳實估列活動收入及支出。 (三)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申請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特 定體育團體或公立大專校院者,免附) 1.申請單位若有共同主辦或合作協議事項,應檢附與合作單位簽訂之書面合作協議,包括有助於提升活動參與和推廣效益之合作內容及其他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2.其他經運動部指定之文件、資料。 十、【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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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檔案 |
重新開放申請函.pdf
經費補助_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_捐_助經費作業要點.pdf 115_年臺灣品牌國際賽事計畫申請須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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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 https://www.sports.gov.tw/CL/6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