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501083]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來臺從事體育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業經運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以運國(一)字第1150500164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辦理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從事運動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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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體健科 / 教師 |
| 時間 / 點閱 | 2026-02-05 15:17 / 117 |
| 內容 |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2月4日運國(一)字第1150500164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運動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國際事務司陳科員,電話:(02)8771-1914。 |
| 附加檔案 |
運動部辦理大陸地區運動專業人員來臺從事運動專業活動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
115-02-04-運動部發布令.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