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412456] 轉知本府訂定「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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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社教科 / 調府教師 |
| 時間 / 點閱 | 2025-12-22 17:40 / 16 |
| 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5日府民宗字第1140501595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積極弘揚孝道文化,推崇傳統倫理中「孝」之核心價值,及鼓勵主動發掘本縣奉行孝道之孝行實蹟,藉由孝行典範選拔與表揚,期使社會大眾見賢思齊,落實尊老愛親、和睦相處的倫理精神,並透過系統化遴薦與表揚機制,如實如質闡揚孝行文化,茲訂定「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 三、依要點第2點規定:「推薦單位為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機關團體、企業」。 四、隨函檢附旨揭要點全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
| 附加檔案 |
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1.pdf
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3.pdf 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