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412456] 轉知本府訂定「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社教科 / 調府教師
時間 / 點閱 2025-12-22 17:40 / 16
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15日府民宗字第1140501595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積極弘揚孝道文化,推崇傳統倫理中「孝」之核心價值,及鼓勵主動發掘本縣奉行孝道之孝行實蹟,藉由孝行典範選拔與表揚,期使社會大眾見賢思齊,落實尊老愛親、和睦相處的倫理精神,並透過系統化遴薦與表揚機制,如實如質闡揚孝行文化,茲訂定「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

三、依要點第2點規定:「推薦單位為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機關團體、企業」。

四、隨函檢附旨揭要點全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附加檔案 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1.pdf
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3.pdf
彰化縣孝行楷模遴薦審議及表揚要點-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