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410335] 轉知: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舉辦「114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其中競賽規程第玖條第二項參賽資格修正,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體健科 / 約僱人員
時間 / 點閱 2025-10-17 13:02 / 53
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114年10月16日國羽賽字第1140000614號函辦理。

二、考量落實運動部綜理全國運動政策,故補充說明競賽規程中第玖條第二項參賽資格「未參加113年國小盃(團體項目)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

三、原「114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玖條參加資格第二項說明中「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3年國小盃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修正為「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3年國小盃(團體項目)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附加檔案 0000614A00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