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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辦理。
二、為提供優質、平價及近便之教保服務,並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與友善教保服務環境,請有意願承辦旨揭非營利幼兒園之非營利法人,踴躍參加台北市旨揭非營利幼兒園之委託辦理甄選。
| 3、 |
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
| 4、 |
章程載明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 |
| 2、 |
依甄選審議基準所列應附文件,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編排頁碼(含營運成本表及分年計算表)。 |
| 3、 |
上述所有文件應併附紙本25份及電子檔1份;所繳 文件不論通過與否概不退還。 |
| 1、 |
收件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
| 2、 |
收件期限:經營計畫書請於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 |
| 四、 |
本案詳細資料請至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doe. gov.taipei;路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首頁/最新消息/幼兒園)下載,若有需詢問相關事項請洽聯絡人蔡小姐,電話:02-27593376、電子郵件:ag3677@gov.taip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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