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405151] 轉知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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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科員 04-7531824 |
| 時間 / 點閱 | 2025-05-28 22:46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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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368A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維運及督導、教育實習經費補助等。(綜合企劃科)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承辦人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謝文瑾專員,連絡電話:(02)7736-6309。 五、檢附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 |
| 附加檔案 |
A09000000E_1142601368A_senddoc4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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