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400567] 【轉知】臺北市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1份,請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調府教師 7265727#14
時間 / 點閱 2025-01-21 09:23 / 73
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4年1月17日府授教國字第1133122835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需參與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小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臺北市政府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以郵寄方式繳交至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ericmovies@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3—2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一份。

 

附加檔案 0117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附件.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