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310864] 彰化縣教育處招考臨時約僱(專案輔導員)2名,歡迎踴躍報考。
單位 / 發佈人 學特科 / 教師
時間 / 點閱 2024-10-24 17:54 / 76
內容
一、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二、職稱:臨時約僱(專案輔導員)
三、名額:本次臨時約僱人員正取2名(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除正額錄取名額外,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不超過錄取名額2倍,最多4名)
四、工作地點:彰化市
五、上網期間:2024-10-24~ 2024-10-29
六、資格條件:未具雙重國籍,年齡滿18歲,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者(一至四項至少符合一項):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者。
(二)具體適能教練證照或通過體適能相關證明者,或自我探索、體驗活動訓練之經驗證明者。
(三)符合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社會(含社工、社福)、教育、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體育、運動休閒、復健諮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四)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校院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且有代理教師經驗者。
(五)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六)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 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工作項目
(一) 協助學生參與課程之接送及安全維護。
(二) 陪同並共同參與學生課程,協助完成安排之課程。
(三) 擔任學生生活輔導及發展符合規定之行為。
(四) 協助處理學生之突發狀況。
(五) 協助本中心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九、甄選方式:資料審查及口試。
十、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3年11月1日(星期五)。
(二)甄選地點: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林辦公室(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十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51044 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員林國小)
十二、報名方式: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送達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51044 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電話:04-8360430,傳真:04-8360445),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北彰辦公室報名,報名截止日當天中午十二點前送達,逾時不受理。
十三、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報名表(請貼妥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成績單影本)。
(四)簡要自傳(請用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內容含學經歷簡介、個人人格特質、工作理念、參加甄選動機及自我期許等)。
(五)專業證照(無者免繳)或專長證明文件。
(六)切結書。
(七)查閱同意書。
十四、應試應攜帶證件: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或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健保卡、駕照。
十五、錄取方式
本次臨時約僱人員正取2名(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除正額錄取名額外,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不超過錄取名額2倍,最多4名),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於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僱用期間離職者或有臨時約僱人員出缺時,依序遞補,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十六、錄取公佈
錄取名單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8時前公布於本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http://www.boe.chc.edu.tw/)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網址:https://scc.chc.edu.tw/)。
十七、聯絡人及電話
李承璋諮商心理師 04-8360430。
十八、其他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
1.每月薪資編列:學士學歷每月薪資編列第1年35,120元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第9年42,804元為限;碩士學歷每月薪資編列第1年40,165元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第9年48,542元為限。實際薪資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2.實際薪資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3.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勞退金);週休二日,並有差旅費。僱用日期為通知聘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簡章下載請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搜尋下載,相關網址如上。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加檔案 113 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招考1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2名輔導員徵選簡章(10.29收件-11.1招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