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類別] 標題 [11310863] 彰化縣教育處招考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心理師)1名,歡迎踴躍報考。
單位 / 發佈人 學特科 / 教師
時間 / 點閱 2024-10-24 17:54 / 125
內容

一、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二、職稱: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諮商心理師)

三、名額:本次約聘人員(諮商心理師)正取1名(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除正額錄取名額外,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不超過錄取名額2倍,最多2名)

四、工作地點:彰化市

五、上網期間:2024-10-24~ 2024-10-29

六、資格條件:凡未具雙重國籍,年齡滿18歲,未滿6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下列資格者

(一)領有諮商心理師證照者。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所規定之情事者。

(三)應具有從事學校輔導或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經驗者。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轉介機制並強化少年法院與學校、警政、社政等網絡資源連結。

(二)配合學生原就讀學校所規劃之個別化輔導計畫,並與協作團體設計多元教育活動及課程。

(三)連結相關商輔導資源,開展適應過程的心理諮商與輔導。 

(四)協助學生進行輔導評估與轉銜復學。

(五)協助本中心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址: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7樓)

九、甄選方式:資料審查、會談演練與口試。

十、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3年11月1日(星期五)。

(二)甄選地點: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員林辦公室(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

十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點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51044 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員林國小) 

十二、報名方式

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點前送達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51044 彰化縣員林市三民東街221號,電話:04-8360430,傳真:04-8360445),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南彰辦公室報名,報名截止日當天中午十二點前送達,逾時不受理。

十三、報名應攜帶證件

(一)甄試報名表影本。

(二)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在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

(五)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或生涯輔導之相關訓練或修習課程證明

(六)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或生涯輔導之工作經驗證明。

(七)針對「觸法少年過渡性教育措施」設計一份有效的介入方案。

(八)切結書。

(九)查閱同意書。

十四、應試應攜帶證件: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或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健保卡、駕照。

十五、錄取方式

本次約聘人員(諮商心理師)正取1名(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除正額錄取名額外,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擇優決定(不超過錄取名額2倍,最多2名),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於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僱用期間離職者或有約僱人員出缺時,依序遞補,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決議之,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

十六、錄取公佈

錄取名單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8時前公布於本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http://www.boe.chc.edu.tw/)及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網址:https://scc.chc.edu.tw/)。

十七、聯絡人及電話:李承璋諮商心理師 04-8360430。

十八、其他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

1.具備心理師證照,每月薪資編列328薪點46,018元支薪基準起用之,並以晉級至424薪點59,487元為限。實際薪資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2.實際薪資依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3.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勞退金);週休二日,並有差旅費。僱用日期為通知聘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簡章下載請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網站(https://www.newboe.chc.edu.tw/)一般公告搜尋下載,相關網址如上。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加檔案 113 推動過渡性教育措施試辦計畫-招考1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2名輔導員徵選簡章(10.29收件-11.1招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