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
- 依據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日程表辦理。
- 依前揭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以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校長任期於當年度7月31日止任期屆滿4年、8年者,應於當年度本府公告申請截止日前提出遴選申請。校長任期於翌年1月31日屆滿者,應依前項規定提出遴選申請。」爰任滿8年、7.5年、4年之校長,應於此次遴選作業提出申請。
- 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第一階段缺額及須提出遴選者如下:
(一)實缺學校: 1、國中:溪陽國中、彰安國中等2校。 2、國小:三民國小、馬興國小、茄荖國小、羅厝國小、埔鹽國小、南鎮國小、王功國小、德興國小、民生國小、育民國小、新水國小、芬園國小、太平國小等13校。 (二)任期屆滿8年應提出遴選者: 1、國中:原斗國中小、信義國中小等2校。 2、國小:饒明國小、大村國小、清水國小、源泉國小、田尾國小、豐崙國小、西港國小、芳苑國小等8校。 (三)任期屆滿7.5年應提出遴選者: 1、國中:竹塘國中等1校。 2、國小:快官國小、永豐國小等2校。 (四)任期屆滿4年應提出遴選者: 1、國中:無。 2、國小:花壇國小、秀水國小、大園國小、育英國小、福興國小、內安國小、復興國小、螺青國小、埤頭國小、大湖國小、大莊國小、二林國小、中正國小、育德國小、新寶國小等15校。
- 依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日程表,第一階段缺額訂於113年6月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受理現任校長遴選申請,申請說明如下:
(一)提出申請者應於是日中午12時前將簽章後之申請表及個人資料表,親送或郵寄掃描檔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信箱國中:orient@chc.edu.tw、國小:catchchen@email.chcg.gov.tw);另提醒前揭申請表「申請遴選學校」部分,僅得選填前揭說明三所列第一階段缺額學校,且應至少選填5所志願學校。 (二)書面簡報修正為14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請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送(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三)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申請第2次連任者,應於113年5月31日前提交校務發展計畫(一式14份)報府審議。 (四)如有疑問請洽詢本府承辦⼈,國小:陳小姐,電話:04-7531829;國中:許小姐、電話:04-7531828。
- 現職校長參加遴選之學校或實缺學校得遴選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1名出席委員會議表達意見,家長代表得由家長會推舉,教師代表得由學校校務會議推舉。請現職校長提出遴選申請時一併提供學校代表資料(如附件,若未能一併繳交,亦可於113年6月7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府承辦人彙辦)。
- 本縣113學年度國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日程表及申請相關表件如附件,本府業於113年2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3005899號函文各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