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302383] 轉知教育部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等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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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科員 04-7531824 |
| 時間 / 點閱 | 2024-03-12 15:45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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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60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或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1名、師資職前教育科1名。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教育部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 |
| 附加檔案 |
A09000000E_1132600620_senddoc2_Attach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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