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別] 標題 | [11302324]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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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 / 發佈人 | 學管科 / 科員 04-7531824 |
| 時間 / 點閱 | 2024-03-11 10:03 / 168 |
| 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60號函辦理。 二、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 (四)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有意願之教師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信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簡妤如,電子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96。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商借教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1份。 |
| 附加檔案 |
A09030000E_1135600260_senddoc1_1_Attach1.pdf
無題 1.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