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圖書館115年9月1日圖推字第11501002690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圖書館為發揮社教功能、推廣藝文展覽活動,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申請使用該館展覽場地,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收費標準:展覽場地使用費自117年起調整,本次開放申請展覽檔期仍按調整前費率收費,1樓臺灣藝文走廊每日新臺幣800元、4樓雙和藝廊每日1,500元、5樓特展室每日2,500元。
(三)申請方式:請逕至該館入口網/讀者服務/線上申辦/申請展覽場地頁面下載申請表(https://www.ntl.edu.tw),以電子郵件傳送至22yu@mail.ntl.edu.tw,或寄送紙本資料至國立臺灣圖書館企劃推廣組。
三、申請案件經國立臺灣圖書館審查通過者,即安排展出檔期,並函文通知申請人依該館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辦理展出事宜。
四、檢送展覽場地申請使用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