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社教科 / 約僱人員 TEL 04-7531982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8月19日 12:14
公告編號:11507601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來函.pdf, 活動簡章.pdf,
主旨:
轉知臺中市立圖書館辦理「拾光.讓故事繼續-2026全國故事志工總動員」活動,請貴校(單位)協助轉知並推薦所屬故事志工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115年8月7日市圖輔字第1150005782號函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法第3條所稱志願服務係指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所從事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具公務員身份或因勞務契約,而從事志願服務相關業務之人員,性質上為受領薪資之人員,與志願服務者(或稱志工)有別。
三、綜上,因公務員或勞務契約身份,從事志願服務或相關行政事務之人員,請勿將工作時間從事該類業務之時數,登錄為從事志願服務之時數,以免有違反辦公紀律或勞務契約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