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錄取分發作業訂於115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於螺青國小辦理。
二、請正取及備取人員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至10時40分完成報到手續,各參加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得以具照片之駕照、健保卡代替)正本親自出席;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健保卡)正本,委託書如彰化縣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附件2)彰化縣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報名委託書)。
三、分發作業時,按順序依序分發,分發時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如尚有缺額,由現場出席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原訂分發日程須更動,將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s://www.newboe.chc.edu.tw)、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https://rcse.chc.edu.tw/)及螺青國民小學(https://rces.chc.edu.tw/)網站,請應考人隨時留意上開網站之公告,並應依本縣相關規定參加分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請錄取人員密切注意。
五、檢附錄取名單及校園平面圖(分發場地)各1份,另螺青國小校內無汽車停車位,考生汽車請停校外馬路二側,機車請依交管人員指示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