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教師 TEL (04)7112175#27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6月10日 08:30
公告編號:11505534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pdf, 1150500928_attach02.pdf, 11505P001497_1150500928_att_print.pdf,
相關連結: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
主旨:
轉知:檢送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6月4日運國(二)字第1150500928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所屬人員赴陸參賽或辦理兩岸運動交流活動,應秉持「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並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三、辦理兩岸運動交流活動時,應審慎掌握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及文宣資料等資訊,不得參與中國大陸主辦之全國性運動活動或具特定政治目的之交流活動;對於陸方主動邀約(如全額免費、落地接待等)應提高警覺,並避免接受中國媒體或個人訪問,以免相關言論或影像遭不當運用。
四、各級學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辦理學生交流活動(含實體及線上形式),或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者,應依教育部規定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辦理事前登錄及事後回報作業。
五、大陸委員會自113年6月27日起將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建議避免非必要旅行;如仍有前往需求,請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審慎評估人身安全風險。
六、運動部已製作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並公告於官網(網址:https://www.sports.gov.tw/CP/5917),請各單位於辦理相關活動前詳閱參考。
七、檢附運動部來函2份及兩岸運動交流宣導摺頁(共3份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