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教師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6月09日 16:33
公告編號:11505410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運動部_令.pdf,
主旨:
轉知運動部廢止「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優良運動遊程輔助作業要點」,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6月3日運產(四)字第1150400638B號函辦理。
二、運動部鑑於運動觀光遊程業務,已轉由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旨揭要點階段性推動與獎勵任務已達成,爰廢止旨揭要點。
三、若對旨揭要點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張科員,電話:(02)8771-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