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5年4月29日桃原教字第1150007060號函辦理。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於期限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四、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5年6月9日(二)前紙本函文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申請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78778@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檢送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函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