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社教科 / 代理教師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4月07日 13:56
公告編號:11503197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教育部令.pdf, 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第3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0747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蔡小姐,電話:(02)7736-6819。
四、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