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督學室 / 調府教師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4月07日 11:36
公告編號:11503193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376470000A_1150125987_ATTACH2.pdf, 376470000A_1150125987_ATTACH3.pdf,
主旨:
轉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為活化國有資產,規劃釋出臺中市霧峰區光復新村內國有房地4棟,提供有意進駐之公益團體、社福機構或教育組織依規定承租。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2日府財開字第1150125987號函辦理。
二、檢附招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