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約僱人員 TEL (04)711-2175#39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2月25日 21:20
公告編號:11501521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15年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計畫.pdf,
相關連結:https://salc.ntsu.edu.tw/
主旨:
轉知「115年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計畫 」
說明:
一、     依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115年地方特色全民運動活動申辦、審查及輔導計畫」辦理。 
二、     【活動類別】
(一)大型特色活動:結合觀光、節慶、具備品牌知名度。(補助上限500萬元)
(二)聯賽行競賽活動:(跨)縣市交流、原鄉傳統運動。(補助上限200萬元)
(三)運動推廣課程:深度體驗、習慣養成(8周以上)。(上限20萬元)
三、     【申請期間】:至115年3月20日止(以線上申請最終送出日期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四、     【補助對象】:
(一)   各級學校。
(二)   營利組織:運動中心/賽事廠商(需檢據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   非營利組織:體育運動團體/其它相關組織(須檢具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及團體章程)
五、     【審查方式】:各申請單位置計畫平台填報申請相關文件

  • 一般案件:由計畫執行小組初審。再提交諮規會複審

  • 原住民專案:縣市政府進行初審,一初審結果排定優先補助順序後,提交諮規會進行複審。

  • 地方特色運動活動及聯賽型競賽活動需進行簡報答詢

  • 運動推廣課程僅進行書面審查。


  • 六、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活動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縣市政府合作意向書。
    (五)單位立案/登記證明文件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或接露表
    七、     【注意事項】
    (一)活動保險:依法投保足額保險,未辦理保險者不予核銷
    (二)活動核銷:活動結束後30日至計畫平台提交計畫結案報告
    (三)活動管控機制:

  • 核實性原則:變更課程時間與地點,必須於原定日期 2 週前完成備查

  • 效益性原則:如成效與原核定計畫有落差且未依指導改善者,視情節扣減或註銷補助經費


  • ⚫ 聯絡方式:03-3283201分機8518 / salc@n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