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教師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5年01月30日 18:59
公告編號:11500760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身分關係公開表(事後公開)(法務部版).odt, 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監察院版).odt, 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法務部版).odt, 身分關係公開表(事後公開 )(監察院版).odt,
主旨:
公告彰化縣政府辦理「社會體育活動一般性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
一、     【法規依據】: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二、     【補助項目】:各項社會體育活動。
三、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社會體育經費用罄止)。
四、     【補助對象】:
(一)   中華民國單項體育協會。
(二)   本縣體育會及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
(三)   本縣合法立案之協會或社會團體。
五、     【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籌組社會體育業務審查委員會審查。
六、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每一年度補助經費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如有例外情況,需有公益理由並依規簽核核准後辦理。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500萬元。
八、     【申請文件】:(依各類申請案件而定)
(一)  補助申請表。
(二)補助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研習課程表及講師資料、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九、     【身分關係揭露說明】: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