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體健科 / 石珮君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08:49
公告編號:11412230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115學年度彰化縣國中體育班體適能檢測簡章1141202.pdf,
主旨:
修正本縣「115學年度國中體育班招生體適能檢測簡章」,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8日府教體字第1140498338號函及第1140498338A號函續辦。
二、本次修正簡章第5點第2款,考生於國小5、6年級獲得本縣中小學聯合運動會或縣長盃相關競賽成績前三名或於國小階段曾獲得國手資格者,考生應於115年2月26日前將相關資料提報欲就讀之國中審核並由該國中於115年3月13日前提報本府審查,經本府審查通過或專案簽准者免測體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