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行政公告

承辦人:社教科 / 吳旻融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 13:26
公告編號:11410878
速別: 最速件
主旨:
【報名全國賽重要提醒】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獲代表權報名參加全國決賽事宜,請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依郵戳為憑)繳交紙本報名表至教育處社教科,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代表本縣參加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組、個人組)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者,請於114年11月20日 上午9 時至1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或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country/)「決賽報名」項下報名。
三、報名成功後,印出報名表1份且簽章後交由貴校蓋關防(將由本府統一送至藝教館報名),請貴校收齊報名表件(含團體及個人),並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依郵戳為憑)中午12時前寄送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承辦人吳旻融小姐(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7樓)彙整,依限轉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彙辦。
四、報名網址如下:
(一)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http://web.arte.gov.tw/music/。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http://web.arte.gov.tw/country/。


五、自願棄權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比賽者,個人項目請參賽者填具棄權聲明書(不限格式),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後,再由學校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函文送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同意。團體項目請參賽學校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前出具正式公文聲明棄權,除逕行參加決賽之團體外,應經主辦單位同意。(本縣實施計畫p16)

六、請各校務必準時繳交,遲交將影響他人報名全國賽之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