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教育處 一般公告

承辦人:督學室 / 張怡婷
受文者: 全體國民
公告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0月07日 16:09
公告編號:11410000
速別: 普通件
主旨:
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115年第1次補助案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0月7日府授文圖字第1140398651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三、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2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四、115年度第1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五、相關資訊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