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114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據前開實施計畫獎勵規定,各項各組獲名次者發給複賽獎狀一紙(不含教師組);各項各組競賽第1名核發新臺幣(以下同)600元獎金,第2名核發400元獎金,第3名核發200元獎金,獎金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三、教師組競賽員、指導教師、團體成績獎及團體精進獎獲獎學校部分,另案辦理敘獎。
四、複賽各項各組獲第一名者,一律參加集訓,並代表本縣參加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
五、複賽各項各組第一名獎狀(不含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將於114年10月4日(星期六)語文研習開訓典禮公開頒發,其餘獎狀統一由北斗國小掛號郵寄至各校,屆時請貴校協助轉發。
六、各項各組比賽成績公布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網站(https://newboe.chc.edu.tw/),請至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4_社教科/彰化縣語文競賽項下查詢。